新兴趋势
城市空中交通 (UAM): 无人机正在为客运而开发,其中 Joby Aviation 和 Volocopter 等公司处于领先地位。
无人机群: 协作无人机以群体形式工作,用于灾害管理、监视和农业覆盖等应用。
绿色无人机: 可持续发展的推动推动了由太阳能或氢燃料电池驱动的环保无人机的发展。
高级分析: 无人机与高级分析平台的结合,为采矿、石油和天然气以及环境保护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等行业提供实时数据处理。
增长机会
无人机即服务 (DaaS):以订阅或租赁的方式提供无人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经济实惠的市场切入点。
5G 集成: 高速连接将实现实时通信和控制,提高无人机的效率。
(例如消防或医疗用品运送)的行业专用无人机代表着一个利润丰厚的领域。
新兴市场: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
灾害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无人机技术 此类邮件发送可通过跟踪实现 – 这是一 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武装反对派达成的特别协议:法律何在?
作者: Ezequiel Heffes 和 Marcos D. Kotlik
1949 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NIAC) 各方具有约束力,不区分国家义务和武装反对团体 (AOG) 义务。此外,该条款还鼓励各方通过缔结特别协议来扩大其义务,以使日内瓦公约的其他条款生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将这些协议视为改善国际人道法尊重的宝贵方法时,承认了它们的重要性。在最近发表于Opinio Juris的一篇文章中,Rogier Bartels 提到了一些当代和平协议,这些协议也可能被归入该类别。然而,CA3 并没有真正决定它们的 越南推廣 法律性质。它们是受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管辖?它们产生了什么样的义务?
解答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项智力活动。特殊协议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国际人道法的信心,使其成为一项有用、实用且相关的法律体系。事实上,它们有助于实现意愿和物质条件,以增强 AOG 的遵守。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它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对国际人道法整体有效性的看法。
本文将分析关于特殊协议法律性质的三种选择:i) 国内法下的特殊协议;ii)特殊制度下的特殊协议;iii) 国际法下的特殊协议。我们认为,最后一种观点更准确地描述了国际法的当前动态,更有助于与 AOG 讨论国际人道法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