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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群体罗兴亚人在缅甸遭受了严重的歧视

 

罗兴亚人是居住在缅甸西部的一个穆斯林少数民族,缅甸是一个佛教徒占多数的地区。自1948年缅甸建国以来,罗兴亚领导人一直提出分裂主义主张,有时还引发一些叛乱团体的暴力斗争。缅甸政府拒绝给予罗兴亚人缅甸国籍,并拒绝将他们纳入缅甸135个官方承认的民族之列。政府声称罗兴亚人是来自孟加拉国的非法移民,而罗兴亚人则认为自己是缅甸西部的原住民。无论是孟加拉国还是其他国家都不愿意给予缅甸罗兴亚人公民身份,因此,该群体100万成员中的绝大多数一直处于无国籍状态。

作为无国籍他们被剥夺了参与选举的权利,并在迁徙、土地所有权、家庭生活、宗教自由、教育和就业方面面临严重限制。他们还遭到极端佛教团体的迫害,而政府却并未干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种现实迫使成千上万的罗兴亚人前往邻国寻求庇护。因此,当前的危机标志着这一无国籍少数群体长期遭受迫害的顶峰。

在本文中,我认为,为了改善东南亚罗兴亚人和其他无国籍群体的困境,采取更有效的区域性应对措施至关重要。首先,我将简要介绍东南亚无国籍问题的背景。然后,我将描述现有的国际无国籍法律框架,并指出其在东南亚的影响有限。最后,我将阐述采取新的东南亚区域性无国籍问题应对方案的理由,并探讨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应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

东南亚的无国籍问题

根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的估计,目前全世界有超过 1000 万人是无国籍人,也就是说,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他们都不被其视为国民。无国籍人士最集中的地方是东南亚,缅甸的罗兴亚人是该地区(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无国籍群体,而泰国的 50 万无国籍山地部落人是第二大无国籍群体。东南亚的无国籍群体还包括柬埔寨的越南族人、菲律宾(萨玛迪劳特)和缅甸(莫肯)的半游牧海上民族以及其他许多民族。该地区另一类值得注意的无国籍人士是未婚母亲所生的孩子,这些国家的国籍法限制妇女将国籍传给子女,例如尼泊尔、马来西亚和文莱。

国际法律框架

处理无国籍问题的国际规范可分为两类:保护性规范和预防性规范。保护性规范 Viber 手机数据 要求各国尊重无国籍人的基本人权,无论其是否属于无国籍状态。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就是此类规范的一个明显例子。该公约规定各国有义务确保其境内的无国籍人能够自由诉诸法院、享有宗教自由、接受初等教育等。

与1954年公约不同

后续大多数关于无国籍问题的国际规范侧重于预防无国籍状态,而非保护无国籍人士。主要的预防条约是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该公约限制了各国授予和撤销公民身份的自由裁量权。此外,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 互联网速度和文件下载 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都规定了每个人享有国籍的权利,并禁止在享有这一权利方面有任何歧视。

1954 年和 1961 年无国籍问题公约对国家实践的影响都很有限,这可能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 俄罗斯号码列表 和执行机制,以及这些条约的批准率很低。截至 2013 年底,世界上只有不到一半的国家(79 个国家)批准了 1954 年公约,不到三分之一的国家(55 个国家)批准了 1961 年公约。在此背景下,联合国难民署于 2014 年发起了#Ibelong 运动,以期在 2024 年前终结无少数群体罗兴亚 国籍状态。这场运动已促使全球十个国家的政府加入其中一项或两项无国籍问题公约。